公布首批录取结果、进行二批网上录取
(一)首批录取时间:7月4—5日;
(二)首批录取办法:根据招生计划、报名人数和考试成绩,划定全市统一录取最低控制线。录取时,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网报志愿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,按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各招生学校的录取分数线。“分招”录取线为各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录取线的线下30分以内,但不得低于全市统一录取最低控制线;
(三)首批录取结果网上公布时间:7月6日;
(四)二批招生计划公布时间:7月7日;
(五)二批招生计划内容:市内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、市区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及自治区示范性高中的“择校生”招生计划(包括择校费标准);
(六)网上实时填报志愿、动态录取时间:7月8日8:00—9日18:00;
(七)所有参加市内中考的首批未被录取的考生,均可参照已公布的二批招生计划和考生网上实时报名动态排名情况,填报志愿,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。已被首批录取的考生不可参加第二批录取。
(八)最终选报志愿和动态录取截止时间:7月9日18:00。